“2021年下半年,訴前施訴前羈押率降至40.47%,羈押降替比上半年下降近5個百分點,率半第四季度訴前羈押率降至36.31%。年下”2022年2月18日,代措最高檢官網發布消息,創新公布了自2021年7月1日開始為期半年的訴前施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所取得的成效。
當天,羈押降替最高檢召開發布會,率半宣布由于專項活動中還存在各地推進力度不平衡、年下羈押理念有待進一步更新、代措相關制度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等問題,創新活動期限將延長一年。訴前施
下一步,羈押降替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率半案件范圍也從原來的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和當事人申請3類重點案件擴大至全部在辦羈押案件。
另外,專項活動進一步明確,對于審查起訴環節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一審環節6個月內未宣判、二審環節4個月內未宣判的羈押案件,應當至少開展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高檢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 (人民視覺/圖)
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的推行,和最高檢提出的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關。
2019年,最高檢提出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2020年1月,全國檢察長會議正式提出少捕慎訴慎押要求,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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