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近日是冰墩墩否遇到“一墩難求”情況?但提醒不要在非官方授權渠道購買“冰墩墩”。據中新網,全國首例14日,制售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在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專場發布會上介紹,盜版近期,雪容北京快偵、融被快訴、判刑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全國首例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制售并處罰金4萬元,盜版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雪容
南都記者了解到,融被同日,判刑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通告,冰墩墩對“冰墩墩”、“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據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屬于我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冰墩墩”和“雪容融”。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據媒體公開報道,湯兆志表示,截止2月12日零時,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個主要視頻、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臺,國家版權局共接到各類權利人通知后刪除涉冬奧侵權鏈接32376個;按照國家版權局等6部門組成的冬奧會反盜版工作組的要求,通過自查主動刪除涉冬奧侵權鏈接227452個;各平臺因傳播涉冬奧侵權內容等情況,處置各類賬號3363個。在此基礎上,關閉了39個境外非法網站,依法處置了52個涉嫌非法傳播涉冬奧內容的境內網站(APP)。
與此同時,國家版權局也加強了對傳統侵權盜版問題的查處。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湯兆志還指出,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道,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和剛才通報的案件那樣,被追究刑事責任。”湯兆志說。
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在官網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顯示2019年以來,少數企業、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非法利用奧運會和奧組委的聲譽,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損害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截圖。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堅決打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附件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早在2019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大廳就迎來了兩位特殊的申請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冬奧組委)法律部權益處的工作人員。當天,他們代表北京冬奧組委在受理大廳正式提交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北京冬殘奧會吉祥物形象相關的標貼、標牌、圖形用戶界面(GUI)等8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據悉,早在2002年,我國就發布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順利舉辦及各項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2018年7月31日,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同一天,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首批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標志注冊申請。據了解,北京冬奧組委此次提交的標志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志和4件殘奧會標志。
那么,什么情況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規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續,遵守哪些規則?據新華網,北京冬奧組委表示,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奧組委的重要財產,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任何人對“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北京冬奧組委的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該作品,更不得將“冰墩墩”的形象進行歪曲、篡改等不當使用,按照法律規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樣受法律保護。對于違法違規使用,北京冬奧組委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1月12日,“冰墩墩”“雪容融”亮相北京中軸線。新華社發
其次,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除了享有傳統的著作、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以外,還特別享有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對一些重要的奧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是我國所特有的,其源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也體現了我國對奧林匹克規則的尊重。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公告總計63項奧林匹克標志。這里既包括可愛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北京冬奧會會徽等標志。
此外,奧林匹克標志的使用可以分為商業和非商業兩種情況。一是商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屬于我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目前,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奧會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贊助商可以依法商業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此外,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生產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據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計劃生產和銷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稱的特許商品。
新華社照片,北京,2022年2月13日(新華全媒+·北京冬奧會)2月13日,新一批“冰墩墩”抵京。新華社記者陳鐘昊攝
二是非商業使用。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非商業使用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申請人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墩”,應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標志非商業使用規則》(冬奧組委發〔2019〕19號),登錄北京冬奧組委官方網站,搜索“有關標志非商業使用規則”鏈接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報材料,進行申請。
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范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制定的技術規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來源:南方都市報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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