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出獄后,錯誤償謝哲海曾在浙江義烏一家餐館打工。羈押家賠 (南方周末記者 李在磊/圖)
近日,年謝謝哲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哲海河南高院受理了他的申請國家賠償申請。
謝哲海是錯誤償河南省太康縣一樁冤假錯案的當事人。1996年,羈押家賠時年25歲的年謝謝哲海卷入一場鄉村命案,被誤判為殺人兇手后,哲海在監獄中度過半生。申請二十多年來,錯誤償謝哲海堅持喊冤,羈押家賠在2018年出獄后,年謝他四處奔走申訴,哲海試圖洗刷冤情(詳見2019年11月南方周末報道《補偵之后,申請仍“事實不清”的兇殺案》)。
2020年11月,河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認定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審改判謝哲海無罪。
獲得無罪判決半年后,謝哲海向河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067萬余元;同時要求河南高院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不光是錢的事,這個責任誰來負?”2023年6月22日,謝哲海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拿到國家賠償后,不排除繼續追究辦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謝哲海說,當年他被迫“簽字畫押”,22年的牢獄之災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家里人也被指指點點,抬不起頭”。
而且,雖然謝哲海被改判無罪,但是真兇并沒有落網。謝哲海希望公安機關繼續追查案件真相。
謝哲海是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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