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黨志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軍被件調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黨志軍執行了死刑。執行2024年12月23日,死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黨志軍死刑,河南害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漯河宣判后,女法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官被后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撤回上訴。黨志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軍被件調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黨志軍死刑。執行
據悉,死刑黨志軍是河南害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因對判決結果不滿,漯河產生報復心理,女法將王佳佳法官殺害。
為何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判決卻引發如此極端事件?“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2024年8月7日18時26分,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漯河市郾城區一小區疑似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捅傷。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在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現一名女性倒在地上,周圍有血跡,咽喉處、胸腹部、胳膊上有傷口,已無生命體征。經確認,遇害者為王佳佳。
警方告訴記者,作案后,黨志軍騎電動自行車迅速逃離現場,返回家中服用事先購買的安眠藥,畏罪自殺未遂。次日凌晨3時許,黨志軍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黨志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黨志軍在民事訴訟中采取偽造證據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未遂,預謀報復,殺害依法公正履職的案件審理法官,致一人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判處黨志軍死刑的刑事裁定。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罪犯黨志軍宣判并執行死刑。臨刑前,黨志軍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記者了解到,案件始于一場普通的交通剮蹭事故。
2024年4月4日上午,黨志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剮蹭。根據現場記錄,兩車均受輕微損壞,黨志軍的腳踝和手腕處出現扭傷,他當場向李某某索賠5000元,但未能達成和解。當日,黨志軍被送到郾城區中醫院治療并辦理住院手續。
郾城區中醫院骨科醫生介紹,4月4日,黨志軍被送至其所在科室,稱其腳踝和手腕處有疼痛感。病歷顯示:黨志軍左手腕、左腳踝關節輕微腫脹。經過半個月治療,醫院評估認為黨志軍已符合出院條件,但黨志軍稱他的手腕和腳踝關節還是疼,要求繼續住院。5月3日,黨志軍辦理出院手續。
因雙方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黨志軍向郾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天安保險公司賠償其住院29天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衣服和電動自行車損失共計18832.93元。
記者了解到,7月23日,郾城區人民法院對此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決,支持了黨志軍主張的全部醫療費和交通事故救援費,另酌定按15天確定黨志軍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判令天安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共計9384.89元。8月3日,黨志軍收到了天安保險公司支付的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款。
辦案民警介紹,黨志軍對所判賠償金額不滿意。
“保險公司訴前調解表示可賠償12000元,為何法院只判賠9000多元?”案件發生后,有網民質疑。對此,記者采訪保險公司、相關當事人以及法學專家。
“12000元的賠償只是訴前最初估算,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協議,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數額沒有法律效力。”天安保險公司負責人稱,“在民事訴訟中,因黨志軍向法院提交的多份證據存在偽造嫌疑,保險公司不認可黨志軍主張的皮衣、褲子和電動自行車損失,僅能賠償黨志軍主張的全部醫療費、交通事故救援費及住院7至15天的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首先,黨志軍在民事訴訟中稱,他網購的一件皮衣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按照原價賠償2899.5元。經查,黨志軍未能提供實際受損的皮衣原物。交通事故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清晰顯示,黨志軍事發當時穿的上衣并非網購截圖中的皮衣。
其次,黨志軍在民事訴訟中稱,價值1800元的電動自行車在事故中嚴重受損且無法修復,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原價賠償。經查,該電動車非黨志軍所有,事發后,修復案涉電動自行車花費75元,也并非黨志軍支付。
此外,在民事訴訟中,黨志軍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其住院29天的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天安保險公司答辯稱,根據郾城區中醫院的醫囑,黨志軍存在“掛床”住院現象,建議法院參照公安部發布的《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相關規定,確定黨志軍7天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
保險公司負責人說:“按公司規定,虛報的損失,公司不予賠償,但黨志軍執意索賠,所以雙方未達成和解協議。”
隨后的案件審理中,郾城區人民法院根據原被告雙方主張及提供的相關證據,支持了黨志軍在醫院治療29天期間的全部醫療費4546.79元,但結合黨志軍提交的證據、傷情和醫院的病歷、醫囑,參照公安部上述規范和黨志軍“掛床”住院的事實,酌定按照15天確定黨志軍的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遂作出賠付黨志軍9384.89元的判決。
受訪律師表示:“考慮到偽證和‘掛床’事實,法官王佳佳按15天確定誤工期,已經是頂格支持了黨志軍的訴求。”
“黨志軍性格比較孤僻,平時一個人獨來獨往。”黨志軍的一名同鄉說,“他今年50歲,一直沒成家。收到判決書后,因為皮衣和修車費沒有獲得判賠,他十分氣憤。”
辦案民警說:“在接到法院判決后,黨志軍認為法官王佳佳偏袒對方,滋生了報復心理。他多次通過網絡購買剔骨刀等作案工具,并對王佳佳的生活軌跡進行踩點觀察,制定犯罪計劃。”
2024年8月7日,黨志軍在王佳佳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守候,伺機行兇。見到駕車返回的王佳佳后,持刀將其殺害,導致王佳佳當場死亡。
受訪律師指出,任何形式的極端暴力行為都是對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必須增強全民守法意識,不能以個人臆斷踐踏法治成果。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表示:“黨志軍不服法院的民事判決,還有多種合法的救濟途徑:可以向法院申訴反映問題,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如果確有證據或明確線索證明辦案法官徇私枉法,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黨志軍以殘忍手段殺害法官,這一極端做法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更是在踐踏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嚴。”
多名基層受訪法律工作者坦言,法官身處司法一線,處理很多矛盾沖突激烈的案件,承受著巨大壓力和風險。社會各界需加強對司法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安全保障。
法律界人士呼吁,社會各界要高度重視此類極端案件的預防。要筑牢防范極端案件防火墻,盡最大努力把個人極端暴力犯罪遏制在發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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