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遵守愛情的起底簽約承諾,我就給你物質獎勵”,戀愛路這樣的合約好事怎能不讓人心動?近年來,一種名為“戀愛合約”的年內商業行為在網絡上流行,頻繁出現在社交媒介的結婚宣傳推廣中。其宣傳內容基本一致:簽約人交幾百元費用,送萬師提得到一份約定。元律約定稱,醒莫簽約人和心上人自合約生效之日起若干年內結婚,被套可憑此約領取豐厚的起底簽約回報,通常是戀愛路1萬元禮金或者1萬朵玫瑰。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合約這些推廣“戀愛合約”的年內公司絕大多數成立時間很短,常常不到1年。結婚此外,送萬師提公司規模較小,公開信息有限,有些連客服電話都沒有,服務缺乏保障。有律師提醒,這種模式一定程度存在經濟和道德風險,消費者應理性看待。
“2022年摯愛的禮物是給你一份戀愛合約;2025年春節摯愛的禮物是用1萬朵玫瑰娶你。”“談戀愛嗎?一起賺錢的那種。”“快來@你的另一半,一起簽約吧。”
某社交平臺上“戀愛合約”的推廣短視頻。
在一些受年輕人歡迎的社交平臺上,有不少賬號在做“戀愛合約”“真愛合約”的生意。配上深情的文案、玫瑰求婚視頻,這些賬號獲得相當可觀的點贊和關注。記者所見,文案配圖顯示,紅色的封皮上注明“戀愛合約”4個字,下方強調這是“一份真摯的禮物,一份婚姻的承諾”。封皮里包裹的是一張“戀愛憑證”,寫上簽約人和心上人的姓名。該憑證上寫著:自合約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10年以內,兩人領取結婚證那天,將會收到一份真摯的禮物。
而簽約是需要收費的。一個名為“戀愛精靈合約”的平臺表示,簽約價格分三種。3-10年學生版為199元,3-10年版本為299元,2-5年常規版為520元。以3-10年學生版為例,簽約要求是雙方至少有一人為在校學生,生效要求是合約簽訂后3-10年登記結婚。結婚可兌換1萬朵玫瑰或1萬元禮金(價值1萬的鉆戒)。在其銷售店鋪可見,199元的產品銷量最大,超過1000份。
某戀愛合約平臺推出的“合約”版本套餐。
該平臺客服表示,如果是學生,現在不需要提供證明,到期兌換時再提供就行。客服還稱,會簽合同,但沒有具體說明合同樣式。從其官網可知,訂單支付成功之日,電子合約就已生效,通過合約編碼和身份證號可以查詢憑證,產品不能退。
南都記者發現,“戀愛精靈合約”平臺雖然有網站,但找不到聯系電話。咨詢其在線客服,客服也拒絕告知。根據客服的說法,他們從2018年開始出售產品,目前已經有兌換成功的了。
該平臺自稱其公司為杭州順康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記者查詢發現,該公司在2021年11月才成立。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但實繳資本、人員規模均未予顯示。
其他的平臺也存在類似的問題。記者發現,名為“丘比特真愛合約”的平臺與“戀愛精靈合約”平臺的收費價格、模式等幾乎一模一樣,而且同樣不能退錢,平臺也不提供客服電話。這種模式是否靠譜呢?對此,平臺客服對記者表示,他們是正規公司,合約也會蓋章,“都是有法律效應的,放心下單”。
“丘比特真愛合約”平臺自稱背后公司為成都相思樹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有挺多人兌換成功”。記者查詢到,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實繳資本、人員規模等沒有顯示信息,公司在2021年12月底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2年1月中旬才被移出。通過公開渠道,記者暫時無法獲知該公司的聯系方式。
有網友提出疑問:“公司成立時間這么短,學生如果真拿了結婚證,公司付錢或送禮,也是兩三年之后的事了。”記者注意到,該平臺網上店鋪顯示的數據表明,愿意花錢買這份承諾的人并不太多,銷量保持在兩位數。
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戀愛合約”模式由“戀愛險”演變而來,幾年前“戀愛險”一度風靡,之后被叫停。
經南都記者了解,一則2020年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徐某和一家保險公司簽訂《戀愛保險合同》。合同明確約定,自保險合同生效后滿3年之日起的10年期間,被保險人與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的,保險人將賠付婚禮祝賀金9995元。但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徐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戀愛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基于無效的合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婚禮賠償金9995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應退還原告交納的保險費。
法院就案件相關爭議問題做出評析:“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是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故“戀愛”系人的一種感情,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系,不屬于保險法規定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為保險標的的范疇。
法院認為,該種保險對投保人與心上人的戀愛時間和辦理結婚登記時間作出了限制,承保了一種投機風險,有違我國婚姻自由的制度,也有悖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無實質內容意義、存在炒作或噱頭性的保險產品是禁止開發的。為此,該類保險產品已被下架退出市場。
近兩年“戀愛合約”又出現,受眾以年輕情侶為主。值不值得買,是不是套路?關于這個話題,一直存在爭議。社交平臺上,有人曬出合約和憑證,表示自己是“冒著被割韭菜的風險買的”“如果是真的就賺了,被割韭菜了就當買個儀式感”。
有消費者曬出購買的“戀愛合約”。
今年1月,有媒體報道稱,廣東中山一位李先生和女朋友在某平臺簽了一份“愛的合約”,花了520元,但商家卻遲遲未將紙質版合約寄到他手上;他向平臺申請退款,商家也不回應,之后才寄出包裹。李先生的遭遇還不算慘。記者注意到,有不少網友講述自己的遭遇:買了合約之后,發現平臺公眾號停用了,客服也形同虛設,兌換之路被迫提前終止。
此前,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廖建勛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戀愛合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有違公序良俗。廖建勛告訴南都記者,目前推出這些“戀愛合約”產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業,部分企業生命周期很短,而此類合約規定的期限又比較長,因此消費者可能會面臨企業跑路、倒閉的風險,從而無法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廖建勛提醒消費者,對于新奇的消費產品可以嘗試,但一定要謹慎看待、理性消費,否則容易遭受損失而難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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