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人販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余華英審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被判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曾拐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賣兒在貴州省、童名重慶市等地流竄,人販物色合適的余華英審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被判通過王某付(另處)、死刑楊某蘭(另處)介紹,曾拐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賣兒以此獲利,童名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人販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