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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地產預售制的樓花抵押基石,“樓花”抵押逐漸被取消。起草五年
2022年7月13日,再度征求深圳司法局在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不動產登記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登記條例》)。深圳該征求意見稿的消意說明中提到,《登記條例》創新預告登記規定,樓花抵押取消“樓花”抵押,起草五年按照國家體例為預售商品房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再度征求該《登記條例》從2017年開始起草,深圳2021年12月17日進行過首次征求意見。消意
該登記條例的樓花抵押起草說明注明,“樓花抵押”的起草五年定義是為尚未竣工的在建建筑物辦理抵押權登記。換言之,再度征求“樓花”抵押即期房的深圳抵押權登記。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消意“樓花”抵押中實施抵押的主體在期房出售前主要是開發商,期房售出并辦理按揭貸款時,實施主體則主要是購房人。
起草說明解釋,取消“樓花”抵押的原因在于,“我市現有樓花抵押與國家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預告登記不同,無法數據匯交,無法統一規范管理”。根據中國不動產相關規定,在建建筑物僅能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樓花抵押)。
南方周末記者以普通民眾身份致電深圳司法局了解到,“樓花”抵押轉為抵押權預告登記只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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