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依法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對劉貸款違法發放貸款一案,連舸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涉嫌受賄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違法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發放近日,案提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連舸享有的依法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連舸,對劉貸款聽取了辯護人的連舸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涉嫌受賄訴副行長,違法黨委副書記、發放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