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廣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省人生受審開副主任李春生受賄一案。大常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原副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主任縣委書記,李春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賄案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廣東省副省長、省人生受審開省公安廳廳長,大常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原副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主任地位形成的李春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賄案項目推進、廣東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5-04-17 01:20
2025-04-17 00:15
2025-04-16 23:50
2025-04-16 23:48
2025-04-16 22:58
2025-04-1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