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為何在江蘇南通如皋市九華鎮九華初中,園欺民警向學生們講解防范校園欺凌知識。凌本(人民視覺/圖)
黃亮在多年前遇到過一起校園欺凌事件。可預他是為何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一所公辦高中的生物老師,帶的園欺班里一名男生和一名女生因值日安排產生矛盾,事后,凌本男生在微博上遭受了好幾位匿名用戶的可預攻擊。第二天,為何雙方在教室發生爭吵,園欺兩人鬧到學校德育處,凌本德育處主任讓雙方詳細寫下事情經過,可預但女生否認這場網絡攻擊由她組織,而男生也缺乏具體證據,最終不了了之。
此后,這名男生和班上同學的關系逐漸變得糟糕,獨來獨往,變得敏感,情緒也容易失控。這讓黃亮感到,面對校園欺凌,學校與老師能做的太少了,換句話說,即使他想有所作為,也不知該從何下手。
黃亮的困惑很有代表性。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學校被視為校園欺凌的責任主體。但實際上,在一些校園欺凌事件中,校方和老師并未能有效應對。
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決定從2024年3月25日起,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周”主題活動,其中包括校園暴力和欺凌防治的專題教育。
但一個仍有待討論與探索的問題是,在校園生活中,學校和老師應如何做,才能有效預防和干預校園欺凌?
一些生活在北上廣等大城市的人以為,校園欺凌主要發生于農村的留守兒童群體中,離自己很遠。但根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20—2022年間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53.5%的學生都遭受過校園欺凌。
最高檢發布的報告則顯示,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的一年多時間內,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校園暴力犯罪案件6926人。在這背后,是更多沒有達到起訴標準的情節輕微的校園欺凌事件。
實際操作中,如何理解和界定欺凌,很多老師缺乏明晰的判斷標準,這就導致很多校園欺凌事件并未被及時發現或識別。山東師范大學校園欺凌研究中心在2020年對山東省近200名教師進行調查發現,僅有8.5%的教師認為班級中存在欺凌事件。
如何界定校園欺凌?較早展開校園欺凌研究的挪威學者丹·奧維尤斯,在其《校園暴力:學生群體間的欺凌者和受害者》一書中如此定義:一名學生長時間且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性行為”之下,這種“負性行為”是某人通過身體接觸、言語或其他方式故意對另一人造成傷害或不適。他的這一說法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
實際上,校園欺凌有多種表現形式,除了扇耳光、拳打腳踢、群毆這些比較顯性的肢體欺凌,言語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等隱蔽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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