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入庫(人民視覺/圖)
2024年5月8日后,可作律師提交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的參考裁判案例作為辯護理由的,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回應。不作
這是依據出自最高法近期頒布的《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下稱“規程”)的最新規定,該規程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類案理由
規程回應了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人大代表、入庫政協委員的可作呼聲,對入庫案例的參考裁判審查、檢索、不作使用、依據調整等都做了細化規定。類案理由此外,入庫規程還要求,可作各級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倘若新規能得到嚴格落實,總體上應該能產生較為正面的效果?!睂ν饨洕Q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鄭海平表示。
不過,關于指導性案例和入庫案例在性質地位上如何區分、法官不按參考案例判決有何后果等問題,仍待實踐給出回答。
2024年2月27日,醞釀已久的人民法院案例庫甫一上線,就備受關注。
早在2023年7月底,最高法就開始部署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5個月后,最高法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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