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健/圖)
李菁有時會懊惱,戰爭報警時沒有說兩歲半的孩被后媽兒子“失蹤”了,而是搶走如實告訴警方,孩子是媽們被他爸爸當街搶走的。警察聽后表示,戰爭這是孩被后媽夫妻倆的家務事。
為了爭取孩子的搶走撫養權,李菁打了離婚官司。媽們一審法院將孩子判給李菁,戰爭男方不服上訴;2022年2月,孩被后媽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搶走
然而,媽們男方不愿交出孩子。戰爭整個離婚訴訟期間,孩被后媽包括兩次上法庭,搶走孩子也沒有在李菁面前出現。截至2022年4月27日,李菁已有395天未見過孩子。
她加入了“紫絲帶媽媽”互助群,得知有許多像她一樣的媽媽,孩子被爸爸搶奪藏匿,即便獲得撫養權也未能直接撫養,甚至無法探視。群里也有孩子被母親搶奪,常年見不到孩子的“紫絲帶爸爸”,但數量較少。這一群體多次公開講述困境,爭取自身權益。
事情逐漸向好發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24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離婚時“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這讓許多涉撫養權的案件有了判決依據,不利于紫絲帶媽媽們的司法因素減少了。
但這一原則性規定也被評價為沒有“牙齒”,缺乏配套細則及違反后的懲罰措施。離婚過程中,孩子被搶奪藏匿的事件仍不時上演。
在國際上,“紫絲帶”是反暴力的標志。沿用這一稱呼的媽媽們雖經歷骨肉分離之苦,但不愿“以暴制暴”,她們要以不給孩子造成額外傷害的方式,打贏這場“戰爭”。
紫絲帶媽媽公益群體的發起人朱莉認為,李菁是未保法第24條的“受益者”——孩子在被搶時已滿兩周歲,但法院兩次判決都將孩子判給了母親。
此前,法院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案件時有多方面考慮,“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也有類似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是優先獲得撫養權的情形之一。
朱莉認為,這在客觀上促使父母以搶奪藏匿的方式,制造出與子女生活的實際情況。不少有經驗的律師甚至會勸當事人,“你最好把孩子先帶在身邊”。
在李菁的案件中,男方也在訴訟請求中寫到,孩子“出生后主要由上訴人(孩子父親)照顧,由上訴人直接撫養更為適宜”。男方在庭上稱李菁有性格缺陷,自理能力較差,不會照顧孩子,并提交了大量男方對孩子進行生活照料、溝通的影像資料。李菁則稱男方有家暴行為,控制欲強。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雙方的證據都不能證明對方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法定情形,而“(男方)帶他人將正在戶外玩耍的不滿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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