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市委訴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原書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記周江勇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被提近日,杭州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委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原書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記周江勇聽取了辯護人的被提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杭州象山縣縣長、市委訴縣委書記,原書寧波市委常委、記周江勇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被提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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