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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法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修健息發布貿仲新版《仲裁規則》和《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22-2023)》。全信(視覺中國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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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的開防準入限制被進一步明確:現任監察官、法官和檢察官不得兼任仲裁員。一裁終局
2024年11月8日,仲裁止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布的法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 增加了這一條款。修健息
在職司法人員的全信從業限制目前散見于監察官法、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等相關法律中,開防但現行仲裁法并未體現。一裁終局此次加以明確,仲裁止“是法再從防止影響仲裁公正性的角度考慮,原則限制了現任監察官、法官和檢察官兼任仲裁員。”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李軒表示。
仲裁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共8章91條,對涉外仲裁制度、仲裁委員會內部管理和司法行政工作職責等作了進一步規定。為避免仲裁不公,此次修法還要求仲裁機構進一步健全仲裁員的信息公開機制,便于當事人申請回避。
1995年施行后,仲裁法曾于2009年和2017年進行過兩次修改,本次修法是近30年來的一次重要修訂。目前,草案已在中國人大網公布,截止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7日。
仲裁,是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
相比于訴訟,仲裁具有靈活、私密和快捷的特點。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審理和裁決。不同于訴訟,仲裁是“一裁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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