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涉黑吉林洮南,村霸車道黃德義在洮兒河畔。破壞(南方周末記者 陳佳慧/圖)
在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返還費搭一座已經拆除的過橋浮橋正受到矚目。
修橋者名叫黃德義,橋獲曾經是罪者再名教師。因為私搭浮橋收費,應爭議2018年10月,涉黑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村霸車道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12月,破壞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返還費搭緩刑二年。過橋
黃德義當時沒有上訴,橋獲但事后進行了申訴。罪者再2023年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發出公告,表示已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黃德義搭橋收費被判刑一事,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7月9日,振林村一村干部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修橋的確方便了附近群眾出行,如無浮橋,村民出行需多走35公里路程。過橋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但在其接受的合理范圍內。“修橋是方便群眾出行,這是好事。沒有免費的午餐,他出了人力物力,這不得給錢嘛。他收費,小車收五塊錢。繞道要70里地,不也得多花油錢嘛,比這五塊錢還多。給兩個錢是正常的。”
過橋收費,小車5元,大車10元,由黃德義組織排班并規定收費標準——2019年洮南市法院判決書這樣認定。法院審理查明,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橋,共計收費人民幣52950元。
根據判決書,繳費最多者為李某某,繳納2萬元。但黃德義稱,事后李某某將法院判決的錢退還給自己。李某某向南方周末記者確認了此事,但拒絕透露原因。“你走就得給人錢。”李某某稱,自己是開超市的,有送貨需求,會頻繁過橋,“這個(橋)我天天走,除了過年不走。”橋被拆后,他需繞路,但“花不了多長時間”,“走正道也快,車也跑得了”。
數位振林村村民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黃德義非強制收費,屬于自愿。其中一位村民稱,“沒有這條橋,走(出行)相當不方便了。人家花錢修的,咱不好意思不給人家”。另一村民稱,過橋時能看見黃的家人輪流守橋,但附近村民不必給錢依舊放行,“沒錢的你該過就過,是這種情況”。
但也有村民接受媒體采訪稱,黃德義靠浮橋賺了不少錢,損人利己。洮南市法院認為,黃德義伙同他人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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