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合規監管進入“深水區”。紅牌罰下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調研發現,保險榜2025年第一季度,業罰億元4家保險機構合規負責人履新。金超金融至此已有15名保險公司合規負責人到位。人被
這與《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有關。合規《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紅牌罰下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保險榜并對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業罰億元任職條件進行了要求。
多名業內人士對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稱,金超金融《管理辦法》凝結了我國金融機構乃至中國企業合規管理相關立法與實踐的人被經驗,對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合規提升金融行業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紅牌罰下
在此背景下,保險榜一季度,業罰億元保險業合規情況有何變化?哪些機構被罰最多?主要違規行為有哪些?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依據南方周末“牧羊犬—中國金融業合規云平臺”(下稱“牧羊犬平臺”)對比研究發現,伴隨新規落地,監管力度再次加強。2025年第一季度,保險業罰單量雖環比微降,但罰沒金額環比激增超1億元,幾乎追平2024年季度最高水平。
在保險機構合規官陸續上任的情況下,第一季度合規情況有何變化?
牧羊犬平臺數據顯示,當季,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各地派出機構共發布保險業處罰信息824條和罰沒金額約1.09億元。
其中,保險業機構處罰信息共338條,環比微升2.7%;但罰沒金額近0.9億元,環比激增36.4%。保險業從業個人受罰情況與保險機構略有不同。當季,保險業個人處罰信息共486條,環比略降5.8%,而罰沒金額則環比增加18.8%至0.19億元。
雖然罰單量環比略降,但罰金增幅更大。這意味著單張罰單的罰金加大,違規行為較為嚴重。
各保險細分行業合規度是否有差異?牧羊犬平臺數據顯示,當季,壽險業、財險業和保險中介被處罰信息分別為134條、163條和36條。其中,壽險業和財險業環比分別上升19.6%和5.8%,而保險中介環比下降12.2%。
從罰沒金額維度觀察,財險業被罰沒金額高于其他行業之和。牧羊犬平臺數據顯示,當季,財險業被罰沒金額約6097萬元,環比上升48.9%;壽險業被罰沒金額2384萬元,環比增加30.7%;保險中介被罰沒金額約380萬元,環比上升12.4%。
哪家機構收到的罰單位居前十?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統計研究牧羊犬平臺數據發現,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平安”)及其旗下分支機構收到的罰單量最多,為35條;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保”)及其旗下分支機構收到的罰金最多,超過2000萬元,再度蟬聯“罰金之王”;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康保險”)及其旗下分支機構被罰金額也超1000萬元,但后兩者皆因被“追罰”所致。(詳見:《開年現兩張大罰單,保險業合規度惡化?|金融合規月榜》)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調研發現,在2025年開年工作會議上,多地金融監管局提出將在2025年深入實施保險業“報行合一”、打擊保險詐騙、清虛中介市場等任務。
這一工作任務確實落實有力。當季處罰案由集中于“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或費率”“編制提供虛假報告”“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約定以外收益”。這些問題直指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適當性問題。
何為“適當性管理”?其是指保險機構根據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復雜程度、保單利益是否確定等屬性,結合客戶的真實保障需求、保險費負擔水平、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開展識別、匹配、提示、銷售等管理活動。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調研發現,監管部門一直堅定根治保險行業銷售亂象。金融監管總局連續兩年在3月出臺重磅文件《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均提出“分類分級管理”。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積極響應,并于4月10日向保險機構下發關于征求《保險業適當性管理自律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自律規則》)意見的通知?!蹲月梢巹t》結合保險行業特點,對保險產品、保險銷售和保險客戶提出分級等相關自律規則。
多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自律規則》中擬定的自律規則后續落地,將有助于提高保險產品銷售的適當性,增強產品供需適配度,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雙罰”制度下,保險從業者個人處罰情況如何?
牧羊犬平臺數據顯示,當季,被罰終身禁業的人數高達10人。盡管10人被罰原因各不相同,但多人涉及利用保單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
縱向對比發現,終身禁業有常態化趨勢。牧羊犬平臺數據顯示,當季被罰禁業的人數直追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
從保險業從業個人十大罰單觀察,當季共有2人罰款金額超20萬元。上榜者最少被罰10萬元。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認為,保險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落實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的規定,并落實《管理辦法》,真正建立以首席合規官為合規管理體系的核心,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