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檢察機關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依法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一案,對李東涉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嫌受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賄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近日,公訴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江西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享有的依法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東,對李東涉聽取了辯護人的嫌受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賄案經理,提起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公訴董事長,江西檢察機關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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