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北京被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黨委書記顧曉園貪污、第外受賄,國語被告人顧宏文貪污一案,學院曉園對被告人顧曉園以貪污罪、原黨受賄罪數罪并罰,委書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記顧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顧宏文以貪污罪,北京被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第外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國語對被告人貪污、學院曉園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原黨上繳國庫。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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