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針對3月19日網絡有關陽山縣一名13歲男孩性侵一名8歲女孩警方經查依法不予立案的歲男信息,陽山縣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孩性
經查,侵歲2024年2月26日18時08分,女孩110接報陽山小江鎮發生一起警情。陽山已依育接報后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通報當日20時48分許,法送在陽山縣嶺背鎮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男,至專13歲)抓獲。門學經審查,校訓陳某對其涉嫌強奸他人的誡教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歲男因陳某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孩性不予刑事處罰,侵歲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嫌疑人監護人發出《訓誡書》。女孩目前,陳某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撫慰。后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陽山縣聯合工作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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