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流浪江蘇南京的貓萬一只流浪貓。(人民視覺供圖/圖文無關。元賠)
少有人能預見到,流浪投喂流浪貓帶來的貓萬法律風險。
“滬漂”多年的元賠肖澤健就是這個“倒霉蛋”,因投喂的流浪一只貓卷入一場賠償達24萬元的官司。原因在于,貓萬有顧客在他任教的元賠羽毛球館打球時,意外踩到貓,流浪致傷殘,貓萬隨后將羽毛球館和肖澤健一同告上法院。元賠
2024年2月2日,上海閔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肖澤健為貓的飼養人,需負擔賠償24萬元,場館所屬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無人提起上訴,但在一審判決生效逾一月后,一審法院罕見宣布提起再審,肖澤健的責任被減輕。??
2024年7月24日,再審判決推翻了此前對飼養關系的認定,將涉案貓定位為流浪貓,并重新劃分賠償責任,判令由場館所屬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肖澤健承擔20%。
“投喂雖彰顯愛心,但并不是簡單而隨意的施舍。”再審判決書中,法官寫道:“投喂人應當在為動物獻愛心的同時,兼顧到公共安全和他人權益,避免自己的行為超越合理限度,進而對公眾和他人造成不當影響。”
吊詭的是,就這起兩度登上微博熱搜的民事訴訟,輿論也出現戲劇性的反轉:一審判決公開后,網友為投喂者忿忿不平;再審判決下達后,為球館喊冤的論調又大量出現。
兩極分化背后需要討論的是:現行法律框架下,投喂流浪貓并承擔侵權責任的邊界何在?
肖澤健任教的羽毛球館位于上海市閔行區光中路,球場占地面積近一千平方米。
2023年4月20日晚上6點,球館常客李某和同事們到球館東側4號場地打球。
大約一小時后,李某注意到,一只白色的貓躥進場地。與此同時,在球館另一側的同事吳某正后退起跳、準備擊球,不料踩到貓,倒地后腿腫。
隨后,吳某被送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后經上海林幾司法鑒定所鑒定:某右脛腓骨下端內踝、后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目前后遺右踝關節功能喪失 50%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意味著組織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與學習能力受到一定影響。
一審判決書顯示,事發兩日后,羽毛球館員工姚某某曾找到李某協商此事。
姚某某表示,自己曾提出“出于人道主義”以個人名義轉款200元給吳某,但“沒想到你同事這么獅子大開口”。
姚某某曾對李某說,要求賠醫藥費、手術費、康復費、一個月不能上班的工資太多了,“這只貓是球館一個工作人員看著可憐,收養的流浪貓,不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