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檢察機關記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依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對山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省近日,委原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副書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黎光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商黎光,涉嫌受賄訴聽取了辯護人的案提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檢察機關記商秘書長、依法副書記、對山常務副書記,西省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委原市長,副書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