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60年代環保運動興起以來,金融向綠金融就一直作為重要的何助支撐工具被反復強調。但由于環保項目投入風險高、推低碳經碳行收益不確定、濟破流動性不足,浪前綠色金融的行企發展規模持續受限。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世界第一家“生態銀行”,業雙目的動力調研正是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
2001年,金融向綠世界銀行發布《環境可持續性承諾:世界銀行環境戰略》報告,何助提出金融行業運行的推低碳經碳行基本目標應該是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環境、濟破減少貧困。浪前
2015年《巴黎協定》要求各國促使本國金融體系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一致,行企推動銀行、業雙資本市場和保險等金融行業支持綠色低碳項目和產業,引導資金流向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節能環保等領域,以實現溫室氣體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
2016年中國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成為世界上首個建立綠色金融政策框架體系的經濟體。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綠色金融逐步上升為國家戰略,綠色金融體系日趨完善,從標準、激勵、信披、研究、合作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2024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相繼出臺多項政策,《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等,推動國家綠色金融體系進一步完善。
2024年南方周末更新金融業雙碳行動力評價指標體系,參考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圍繞領導力(管理機制)、減排力(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創新力(綠色產品創新)、協調力(課題研究、行業合作)四大緯度,對具備一定規模和ESG/環境信息披露基礎的55家金融機構(銀行40家、保險7家、證券8家)進行評價,得出金融業雙碳行動力榜單。
總體而言,金融業雙碳行動處于搭建體系、著手行動階段,行動力呈兩級分化趨勢,領先企業管理制度、產品創新、運營減排、研究合作均有建樹,得分80以上(百分制)有4家機構,分別是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興業證券、工商銀行;60分以上機構15家,占比27%;而剩余機構綠色金融管理機制建設尚待完善,行動有待進一步深化。
綠色信貸直接體現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對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中國綠色貸款余額30.08萬億元,同比增長36.5%。
調研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呈增長趨勢,其中39家連續兩年披露綠色信貸余額數據,2023年綠色信貸余額超萬億的機構有4家,分別為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增速超過50%的機構有11家,其中增長最快的3家為廣州農商銀行(73.7%)、廣發銀行(71.7%)、寧波銀行(62.8%);綠色信貸規模超過千億、增速超過50%的機構為農業銀行(50.1%)、中國銀行(56.3%)、上海銀行(58.1%)、廣發銀行(71.7%)。
相比信貸產品,綠色債券作為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可降低期限錯配風險,貼標債券一般經過第三方認證,能夠有效幫助投資人降低識別綠色產業的難度,日漸受到投資者青睞。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在境內及離岸市場的綠色債券發行總額為0.94萬億元人民幣,其中符合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綠色定義的發行量約為0.6萬億元人民幣,已連續兩年領先全球。
調研的證券公司中,截至2023年累計承銷綠色債券規模超過千億元的機構有6家,分別為中信建投(3602億元)、中金公司(3170億元)、海通證券(1621億元)、廣發證券(1615億元)、招商證券(1336億元)、興業證券(1264億元)。
2024年11月,中國、歐盟和新加坡共同編制的IPSF《多邊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在COP29正式發布,該目錄統一了中國、歐盟和新加坡等不同經濟體對綠色金融項目的分類標準,使綠色債券的定義和范圍在國際上更具一致性和可比性。將進一步促進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的流動性,與跨境綠色資本互通,助力綠色產業的發展。
綠色產業涵蓋清潔能源、節能減排、生態治理等多個領域,不同類型的綠色項目在規模、風險特征、資金回收周期等方面存在差異,融資需求各不相同,多樣化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可為綠色產業提供更加個性化的精準的支撐,滿足其從初創到成熟等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
創新力考察金融機構在節能減污、綠色產業、生態保護、氣候金融、個人消費和創新工具開發領域的綠色金融創新能力,調研金融機構在該領域平均得分為20分(滿分39),在四力模型中得分占比最高(51.7%),14家機構得分在30分以上,郵儲銀行、農業銀行、江蘇銀行得分在35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領域,金融機構對有較明確收益模式、投入周期較短的綠色技改項目、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項目的金融產品開發較多,資金支持額度更大;而對于投入周期長、經濟收益難以量化,或公益屬性較強的生態項目、環保產業提供的創新金融工具較少,相關投融資支持案例有限,可推廣復制性不強,需要金融機構進一步探索對該領域的支持。
對于鋼鐵、水泥、化工等高碳密集型產業,有18%的金融機構通過試點創新、課題研究開展轉型金融嘗試,如浦發銀行落地上海首筆轉型金融貸款助力春秋航空綠色發展,民生銀行發布鋼鐵行業低碳轉型金融服務方案,交通銀行參與《上海市轉型金融目錄》水上運輸行業的制定等,轉型金融的更多模式還待解鎖。
在個人消費領域,有25%的銀行圍繞APP、信用卡建立個人碳賬戶,記錄用戶的日常低碳行為(綠色出行、餐飲消費等),給予相應的積分獎勵。未來如何科學采集、測算用戶的消費行為,覆蓋更多消費場景,轉化為統一的減排量,提供更有針對性、吸引力的金融獎勵,也是行業需要努力的方向。
2024年多項政策文件提出金融機構要“在整體戰略中充分考慮對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適應性,將氣候風險納入整體風險管理體系”“明確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社會責任及授信審查盡職免責要求”“強化對客戶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要求金融機構將環境、ESG風險的評估納入綠色金融體系,更全面地考慮投資組合的收益和定價,及其社會、環境影響。
調研顯示,83%的機構建立了ESG風險管理舉措,對客戶的ESG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評估,作為投融資決策的重點考量內容;其中20%的機構針對不同行業開展氣候壓力測試,測算環境影響對客戶經營、自身資產造成的沖擊;25%的機構建立了評價制度或數據模型系統,對綠色企業進行識別,對綠色項目的環境效益進行動態監測和計算。
組織建設也是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的不可或缺的內容。調研顯示,33%的機構建立了綠色金融委員會及綠色金融專業團隊/部門,形成戰略—管理—執行的推進機制,為機構落地綠色金融業務提供組織保障;45%的機構表示,已將綠色金融指標納入管理層或專業部門績效考核,36%的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專項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在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同時,金融機構也需要重視自身的環境表現,提升經營管理的綠色化和低碳化水平,以便更好地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保持貫徹“綠色金融”的知行合一。
調研機構中,興業證券、微眾銀行已連續兩年實現運營碳中和,32%的機構制定“雙碳”規劃,20%的機構明確量化的減碳目標。
溫室氣體管理方面,29%的金融機構碳排放強度(萬元產值碳排放量)較上年有所下降;15%的機構披露了范圍三的溫室氣體排放。但是機構的范圍三測算領域各不相同,大部分統計的是員工差旅及辦公用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微眾銀行范圍三測算領域最廣,覆蓋辦公購入設備、廚余垃圾處置、廢水處理、員工差旅、員工住宿、數據中心等15項。由此可見,金融業溫室氣體測算的標準和范圍還需要進一步統一。
綠色辦公方面,42%的機構開展了綠色網點/碳中和網點建設,作為直觀展示機構綠色形象的窗口。信息披露方面,40%的機構根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披露了專項的環境信息報告(綠色發展報告),相比ESG報告,該報告能夠從組織建設、風險管理、數據管理、產品創新、研究合作等方面深度透視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發展能力,金融機構的披露覆蓋面有待擴大,披露環境信息的可持續性待提升。
在全球綠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加強研究和標準建設有助于推動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的創新活力,提升金融機構的行業影響力。
40%的機構是全球負責任投資、可持續金融、應對氣候變化等組織的成員或支持單位,通過國際平臺分享機構的綠色金融經驗,或以更專業的身份提供相關標準和課題研究的技術指導。
29%的機構參與了國家或行業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定工作,內容涉及 ESG 投資管理自律指導意見、綠色保險分類指引、綠色企業評價標準、綠色票據認定指南、個人客戶碳賬戶服務指南等多方面。
在參與行業標準之余,50%的金融機構也自主開展或參與綠色金融課題的研究,農業銀行申請課題《綠色普惠融合發展的政策標準與實踐研究》,建設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參與《綠色金融》教材編寫,興業證券發布《中國責任投資15年報告》,中國人保開展《氣候風險對再保險行業影響研究》等等,這些研究有助于拓寬綠色金融的深度和廣度,激發綠色金融市場的活力。
氣候變化和環境挑戰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在低碳轉型的進程中,不同行業的商業模式、組織形態、技術創新能力、資產結構各不相同,對金融工具的需求差異大、夾縫多,金融機構需保持服務和學習的“長期主義”,洞察產業和項目低碳轉型的大小需求,為經濟結構的深度調整提供可持續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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