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文化遺產是國擬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修訂中華優秀文明資源。現行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文物物保曾作過5次修正,保護2002年作過一次全面修訂。法完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善文施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護制為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度措亟須作出修訂。國擬
10月20日,修訂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首次審議。文物物保修訂草案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保護體現新時代對文物工作新要求;堅持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法完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善文施關系,推動文物合理利用;多措并舉加大處罰力度,護制嚴厲打擊破壞文物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