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刷臉成都某小區,樓起加裝了人臉識別的訴物訴門禁系統。 (視覺中國/圖)
這是業勝一個和普通門禁差不多的裝置,只不過多豎了塊iPad大小的刷臉顯示屏,上面還有個攝像頭。樓起從外觀上看,訴物訴門禁上還安裝了磁卡感應區,業勝但住戶顧城詢問是刷臉否可以使用實體門禁卡出入時,物業回應得很干脆:不行,樓起只能“刷臉”。訴物訴
事情發生在天津某經貿中心,業勝一座在當地管理情況有些“復雜”的刷臉大廈,3棟高層建筑容納了5000多套居民住房、樓起400家商戶。訴物訴在物業給出的解釋里,這棟樓情況“特殊”,要求“刷臉”是為了保障住戶安全。
但顧城無法接受這個強制“刷臉”的理由。
他在2021年8月起訴了物業公司。9個月后,2022年5月25日,他收到了二審判決,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令物業刪除他的人臉信息,并提供替代的通行驗證方式。
6月8日,顧城收到了物業轉來的賠償金6275元,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但至于如何進樓,物業目前的答復是,替代方式還沒有最終確定。如何刪除他此前錄入的人臉信息,也還需要和法院溝通確認。
該案二審判決中引用了最高法發布的關于人臉識別的司法解釋。這一司法解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指出,物業不能以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
人臉信息作為生物識別信息,是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范疇。民法典中提到,在處理個人信息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該征得個人同意,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近年來,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制愈發完善。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并規定個人有權向處理者查閱、復制,以及有權請求更正、補充和刪除相關信息。
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顧城的案件,為人臉識別在物業管理的運用這一具體場景給出了清晰的認定,也給用戶反對僅以刷臉作為通行驗證方式的操作予以了認可。
類似涉及人臉識別的案件不止這一樁。2021年8月26日,和顧城案時間相近,湖南一位實習律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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