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承權重慶,履行在康養服務中心飯廳搭起的贍養巡回法庭,法官公開審理老人訴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的義務有繼案件。(視覺中國/圖)
當子女沒有盡到對父母的還享贍養義務,在爭奪遺產時,承權還享有繼承權嗎?履行2024年12月12日,最高法發布的贍養繼承糾紛典型案例中,提到了兩則相關案例。義務有繼
審理法院認為,還享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承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贍養義務。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
判決依據的是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這條規定中指出,當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時,喪失繼承權。
發布案例時,最高法指出,繼承制度體現權利義務的統一。對被繼承人有無盡到扶養義務,是判斷遺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