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日,罪人展更證研上海地鐵全線張貼追捕馬加爵的應開A級通緝令。(視覺中國|供圖)
近期,系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深入幾地中級人民法院對幾起重大惡性案件犯罪人執行了死刑。對極端案的實對此,犯究廣大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罪人展更證研不過,應開對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既是系統刑事司法的要求,也是深入人民群眾的期待,但對于社會治理而言,對極端案的實僅止于此尚且不夠。犯究
重大惡性案件可以歸類為“極端案件”。罪人展更證研之所以說“極端”,是因為這類案件在發生概率、犯罪手段、行為后果、犯罪原因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與作為基線或參照系的同類案件相比存在極大差異:罕見、反常、有震驚效應。案件樣態特征或犯罪人行為邏輯超出了常規、常情、常理、常識,超出了普通人甚至專業人士對犯罪及犯罪人的理解范圍。即使對極端案件犯罪人判處極刑,也不可能完全符合“罪刑相適”的基本原則和“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樸素正義觀。
從刑罰目的看,就報應(刑)而言,殺1人適用死刑 ,殺2人也適用死刑,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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