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150份熟肉被判賠5萬”案背后,鬧劇未了是賣份職業(yè)打假人的社會認知問題。(人民視覺/圖)
“150份熟肉”打假索賠事件近日持續(xù)發(fā)酵,熟肉當事雙方皆受爭議。被判
事件最初以“農民賣扣碗被舉報為三無產品,賠萬判法院判罰其退賠5萬”的法院話題出現在公眾眼前。2021年7月,鬧劇未了買家邵某向“毛媽媽土特產店”購買150份熟肉,賣份因其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熟肉將賣方告上法庭,被判要求退還貨款4500元,賠萬判另賠10倍,法院經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鬧劇未了一審、賣份二審均勝訴。熟肉
賣方王女士否認產品“三無”,認為受到職業(yè)打假人敲詐勒索。“我們蒸了幾十年的燒白,現在說我們是三無產品,我們全部都是給他包裝好的。”2022年4月17日,其婆婆“毛媽媽”捧著保鮮膜包裹好的食品在視頻中哭訴,“我們心里還是想不通,我們到底錯在哪里。”
買家邵某則陷入“知假買假”爭議,他表示自己遭遇網暴,“天天有人在網上罵我,而且還把我的名字、地址、身份證號碼全部在網上(曝光)網暴。”
在輿論關注中,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逐漸演變?yōu)殡p方的拉鋸戰(zhàn)。
“150份熟肉”事件,始于法院對王女士店鋪售賣“三無產品”的認定。
王女士曾在視頻里展示了營業(yè)執(zhí)照、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健康證:“我們辦理了各種證件,怎么被認定產品是三無產品呢?”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三無產品”通常是指標識中缺少檢驗合格證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產品,它并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大家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簡化而來。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者應確保產品包裝上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名稱、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
孟博表示并非所有的產品都需要標注產品標識。根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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