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離婚冷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期殺妻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審宣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告人被告人趙留超、被判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記結(jié)婚,離婚冷靜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xié)議離婚。期殺妻案2023年7月30日晚,審宣死刑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yè)園門口見面。判被趙留超到達后徑直走向周某霞,告人被周某等人阻攔,被判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離婚冷靜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期殺妻案致周某霞死亡,審宣死刑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yīng)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