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電動工信部官網發布《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自行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28日。車又
據介紹,強制此次修訂結合了“2·23”南京市雨花臺區電動自行車重大火災事故,性國修改充分聽取了企業和檢驗機構意見。標擬報修改內容主要涉及短路防護、涉及溫度異常報警、溫度導線測試等方面。異常
我國現行《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于2022年12月29日發布,自行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車又截至目前,強制該國標實施僅5個月。性國修改
工信部在編制說明中解釋了此次修訂的標擬報背景。據介紹,修改單起草工作組結合2·23南京市雨花臺區電動自行車重大火災事故,以及標準發布一年來的情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企業和檢驗機構意見,形成修改單草稿。
編制說明還表示,本文件實施過渡期建議3個月。與今年5月份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配套同步實施。
在修改內容上,南都灣財社記者對比發現,主要涉及車載充電器、接觸電阻、電壓、短路防護、溫度異常報警、導線測試等方面。其中,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這是因為,今年4月份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提到“擬禁用車載充電器”。此次強調電動自行車不應使用車載充電器,是為了兩個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
所謂車載充電器是指充電器主體與車輛集成一體,這種充電器直接為電動自行車引入220V的交流電壓,容易造成過熱、短路甚至引發火災等。與之相對應的是分體式充電器,充電器主體與整車分離。如禁用車載充電器,則意味著以后廠家生產的車輛合格證上,充電方式必須是分體式。
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超4億輛。
在短路防護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到“鉛酸蓄電池系統短路時應能切斷放電電路”,而此前規定則是“按5.8.3描述的方法在蓄電池系統的輸入端口和輸出端口之間進行短路試驗,其短路電流不應大于200mA,電路切斷時間不應大于500μs”。
也就是說此次征求意見稿對系統短路時的電流和電路切斷時間不再做細致規定。編制說明稱,本條款更改為適應電動自行車產品技術現狀,經試驗驗證強化了短路防護要求。
一動力電池專家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當蓄電池系統發生短路時,電流通常會在500mA左右,而且切斷時間一般不會大于300μs。“此前的規定沒有太大的實質性意義。目前蓄電池都被強制要求加裝BMS電池管理系統,加裝后,一旦發生短路,電路就會自動切斷。”
在溫度異常報警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車輛應有蓄電池(鉛酸蓄電池除外)溫度異常報警功能。當蓄電池系統的內部溫度或某一單體電池的溫度達到限值時,車輛或蓄電池系統應發出不低于85dB(A)的報警聲音。
而此前國標中的條款內容為:車輛應有蓄電池系統溫度異常報警功能。當蓄電池系統的內部溫度或某一單體電池的溫度達到限值時,車輛或蓄電池系統應在30s內發出不低于85dB(A)的報警聲音。
對比發現,征求意見稿對鉛酸蓄電池的溫度異常報警功能不做要求,且對報警聲音的發出時間不再做要求。
上述專家表示,在這一條款中,征求意見稿將鉛酸電池排除在外,是因為鉛酸電池性能相對穩定,在充電過程中就算發熱,通常也達不到溫度異常的值。對報警聲音的發出時間不再做要求,也是因為當溫度達到限值后,系統會立即發出報警聲音。
“此次征求意見的修改單,一方面在表述上更嚴謹,另一方面也更契合實際。”該專家表示。
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發現,加上此次征求意見的《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今年以來,已有3個電動自行車相關強制性國標開啟修改模式。
其中,今年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禁用車載充電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目前已完成意見征集。
此外,今年4月初,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標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根據公布的文件,新修訂的標準將著重對電動自行車防篡改、阻燃等要求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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